利未記

第23章

1 耶和華諭摩西曰、

2 告以色列族、我之節期、是爲聖會、有常例焉。

3 六日間宜操作、越至七日乃安息、必有聖會、悉休其工、無論所往、必守安息、以奉事我。

4 外此亦有節期、以爲聖會、屆期必告於衆。

5 正月十四日薄暮、卽我之逾越節、

6 是月之望、爲無酵節、以奉事我、歴至七日、當食無酵餅、

7 首日有聖會、毋興作、

8 此七日間、日奉燔祭以獻我、越至七日、亦有聖會、毋興作。〇

9 又曰、

10 告以色列族云、爾至我所賜之地、穫田所產、必取初實之穗一束、奉於祭司、

11 安息日明晨、祭司以之搖於我前、冀蒙悅納、

12 搖穗之日、必取未盈歲之牡羔一、純潔是務、燔以獻我、

13 和油之粉一斗二升、爲禮物、燔而獻我、取其馨香、酒二斤有半、以爲灌奠。

14 圓饅、烘穀、嘉穗、未於其中取而獻我者毋食、以此著爲永例、歴代勿替、隨往勿易。

15 自安息日之明晨、搖穗之日、必核七七日、而盈其數、

16 越至五旬、獻禮物於我、以薦其新、

17 取粉一斗二升於爾家、和以酵、製成圓饅、以薦初實、搖而獻我。

18 外此更獻未盈歲之羔七、純潔是務、牡犢一、牡綿羊二、與其禮物、奠之以酒、俱燔以獻、取其馨香、而奉事我。

19 又獻山羊之羔一、爲贖罪祭、未盈歲之綿羊羔二、爲酬恩祭、

20 祭司取此、與初實之麥所作圓饅、搖於我前、是物旣獻於我、必歸祭司、

21 是日必有聖會、播告於衆、咸止工作、著爲永例、歴代勿替、隨往勿易。

22 穫田所產、當留其隅、毋拾遺穗、惟賓旅與貧乏者可得、我耶和華爾之上帝所命如此。〇

23 又曰、

24 告以色列族云、七月之朔當守安息日、必有聖會、吹角爲記、

25 是日毋興作、惟獻燔祭、而奉事我。〇

26 又曰、

27 七月十日、爲贖罪之期、必有聖會、當卑以自牧、獻燔祭於我、

28 是日宜止操作、務贖爾罪、於耶和華爾之上帝前。

29 於是日不卑以自牧、必絕之民中。

30 於是日不止操作、必滅之民中。

31 是日毋興工作、著爲永例、歴世勿替、隨往勿易。

32 是月九日薄暮、至明日薄暮、當守安息日、卑以自牧。〇

33 又曰、

34 告以色列族云、七月之望、歴至七日、爲搆廬之節期、以奉事我、

35 首日有聖會、毋操作、

36 此七日間、日獻燔祭、以奉事我、越至八日、爲聖會之大日、工作咸止、宜獻燔祭、以奉事我。

37 今所言者乃我之節期、必守聖會、以獻燔祭、而奉事我、其燔祭、禮物、灌奠之酒、日必獻之、各遵所宜。

38 外此更當守我安息日、亦必償爾所許之願、樂輸禮物、以獻於我。

39 七月之望、田園所產、斂藏旣畢、必守節期、歴至七日、以奉事我、首日爲安息、八日亦爲安息、

40 首日爾必取佳木之果、棗樹之條、喬木之枝、溪旁之柳、欣喜歡忭於我耶和華爾之上帝前、歴至七日。

41 每歲七月間、必守七日爲節期、以奉事我、著爲永例、歴代勿替。

42 凡爾宗族、居處是廬、必歴七日、

43 俾爾子孫永憶弗忘、我導爾出埃及時、曾使爾居廬也、我耶和華爾之上帝所命如此。

44 摩西以耶和華之節期、宣播於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