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第3章 |
1 |
2 我試問爾、爾之受聖神、恃法乎、抑信主乎、 |
3 何爾竟如此之無知耶、始則受聖神、今乃以儀文終乎、 |
4 爾爲斯道、亦旣受多苦矣、今若此、不徒然乎、其可徒然歟、 |
5 夫以聖神賜爾、行異能於爾中者、其恃法而行之乎、亦信主而行之耳、 |
6 亞伯拉罕信上帝、遂得稱義、 |
7 可知凡信主者、亞伯拉罕裔也、 |
8 上帝知將以義稱異邦人之信者、故預傳福音與亞伯拉罕云、兆民將藉爾受福、如經所載、 |
9 是信主者、得與信主之亞伯拉罕並受其福矣、 |
10 若夫徒恃法者、服咒詛也、經云、不恒遵律法所載而行之者、服咒詛也、 |
11 經云、義人以信得生、則知人徒恃法、不得稱義於上帝前、明矣、 |
12 律法不以人信而得生、惟曰、遵此則得生、 |
13 基督贖我、脫法之咒詛、以其代我咒詛也、經云、懸木者、服咒詛矣、 |
14 使亞伯拉罕之福、由基督耶穌、施及異邦人、致我能信、可受上帝所許之聖神焉、 |
15 兄弟乎、吾試因人所言言之、人之盟約旣定、則無得而增損之、 |
16 上帝所許亞伯拉罕及其裔、非指衆裔言之、乃指其裔一人、卽基督也、 |
17 我亦云、昔上帝、旣緣基督預立盟約、則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所能廢、使應許無有、 |
18 若嗣業由恃法、則非由應許矣、然上帝實恩賜亞伯拉罕、以應許焉、 |
19 然則律法何以、曰、律法爲有罪者設、待所應許之裔至、且律法藉天使賜中保以傳、 |
20 中保設於二者之間、上帝其一也、 |
21 曰、律法與上帝之許相反乎、非也、若所賜之法、能使人生、則恃法可稱義矣、 |
22 但經明言萬人有罪、惟信耶穌基督、可得所許之福、 |
23 夫以信稱義之道未著、我衆爲法所拘幽、以俟信道之顯、 |
24 法爲啓蒙之師、引我至基督、使以信稱義、 |
25 以信稱義之道旣著、不復師之矣、 |
26 爾曹信基督耶穌、皆爲上帝子、 |
27 凡受基督洗者、是服膺基督也、 |
28 無論猶太希利尼、主僕、男女、其爲宗基督耶穌、一也、 |
29 若宗基督、則可謂亞伯拉罕裔、而爲嗣子、享所許之福矣、〇 |
加拉太書第3章 |
1 |
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靈 |
3 你們既靠靈 |
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嗎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? |
5 那賜靈給你們 |
6 |
7 所以,你們要知道: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 |
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,神要叫異教的民 |
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 |
10 |
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眼 |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人 |
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 |
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耶穌基督 |
15 |
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 |
17 我是這麼說,神在基督裏 |
18 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 |
19 |
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;神卻是一位。 |
21 |
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 |
23 |
24 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裏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 |
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 |
26 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女 |
27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 |
28 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。 |
29 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 |
加拉太書第3章 |
加拉太書第3章 |
1 |
1 |
2 我試問爾、爾之受聖神、恃法乎、抑信主乎、 |
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靈 |
3 何爾竟如此之無知耶、始則受聖神、今乃以儀文終乎、 |
3 你們既靠靈 |
4 爾爲斯道、亦旣受多苦矣、今若此、不徒然乎、其可徒然歟、 |
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嗎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? |
5 夫以聖神賜爾、行異能於爾中者、其恃法而行之乎、亦信主而行之耳、 |
5 那賜靈給你們 |
6 亞伯拉罕信上帝、遂得稱義、 |
6 |
7 可知凡信主者、亞伯拉罕裔也、 |
7 所以,你們要知道: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 |
8 上帝知將以義稱異邦人之信者、故預傳福音與亞伯拉罕云、兆民將藉爾受福、如經所載、 |
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,神要叫異教的民 |
9 是信主者、得與信主之亞伯拉罕並受其福矣、 |
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 |
10 若夫徒恃法者、服咒詛也、經云、不恒遵律法所載而行之者、服咒詛也、 |
10 |
11 經云、義人以信得生、則知人徒恃法、不得稱義於上帝前、明矣、 |
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眼 |
12 律法不以人信而得生、惟曰、遵此則得生、 |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人 |
13 基督贖我、脫法之咒詛、以其代我咒詛也、經云、懸木者、服咒詛矣、 |
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 |
14 使亞伯拉罕之福、由基督耶穌、施及異邦人、致我能信、可受上帝所許之聖神焉、 |
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耶穌基督 |
15 兄弟乎、吾試因人所言言之、人之盟約旣定、則無得而增損之、 |
15 |
16 上帝所許亞伯拉罕及其裔、非指衆裔言之、乃指其裔一人、卽基督也、 |
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 |
17 我亦云、昔上帝、旣緣基督預立盟約、則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所能廢、使應許無有、 |
17 我是這麼說,神在基督裏 |
18 若嗣業由恃法、則非由應許矣、然上帝實恩賜亞伯拉罕、以應許焉、 |
18 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 |
19 然則律法何以、曰、律法爲有罪者設、待所應許之裔至、且律法藉天使賜中保以傳、 |
19 |
20 中保設於二者之間、上帝其一也、 |
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;神卻是一位。 |
21 曰、律法與上帝之許相反乎、非也、若所賜之法、能使人生、則恃法可稱義矣、 |
21 |
22 但經明言萬人有罪、惟信耶穌基督、可得所許之福、 |
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 |
23 夫以信稱義之道未著、我衆爲法所拘幽、以俟信道之顯、 |
23 |
24 法爲啓蒙之師、引我至基督、使以信稱義、 |
24 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裏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 |
25 以信稱義之道旣著、不復師之矣、 |
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 |
26 爾曹信基督耶穌、皆爲上帝子、 |
26 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女 |
27 凡受基督洗者、是服膺基督也、 |
27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 |
28 無論猶太希利尼、主僕、男女、其爲宗基督耶穌、一也、 |
28 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。 |
29 若宗基督、則可謂亞伯拉罕裔、而爲嗣子、享所許之福矣、〇 |
29 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