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第11章 |
1 耶和華諭摩西亞倫曰、 |
2 告以色列族云、世之牲畜、有可食者、今詳言之。 |
3 凡畜之分蹄、支趾、反芻出齧者、俱可食、 |
4 第分蹄不可食、第反齧不可食、駝雖反齧而不分蹄、是以不潔。 |
5 吵噃與兔、亦反齧而不分蹄、亦不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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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豕雖分蹄支趾、而不反齧、亦不潔、 |
8 其肉勿食、其尸勿捫、俱爲不潔。〇 |
9 |
10 凡在水中之生物、或出於河、或出於海、無翅無鱗者、爾必視爲可憎、 |
11 毋食其肉、必視其尸爲可憎。 |
12 水族無翅無鱗者、俱爲可憎。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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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鸇、小鷹、與其類、 |
15 鴉與其類、 |
16 雌雄之駝鳥、魚鷹、雀鷹、 |
17 鸕鶿、魚狗、鷺鷥、 |
18 鴆鳥、鵜鶘、爰居、 |
19 白鶴、蒼鷺、戴鵀、蝙蝠、與其類、 |
20 凡羽族有四足者、俱爲可憎。 |
21 飛蟲有四足、亦有長足高於背、能躍於地者、食之可也、 |
22 有若蝗蟲、蛗蟲、蜇蟲、蟿蟲、與其族類、是。 |
23 其餘飛物、有四足者、必以爲可憎。 |
24 凡捫其尸、必蒙不潔、迨夕乃免、 |
25 負其尸者、亦蒙不潔、當澣其衣、迨夕乃免。 |
26 六畜分蹄而不支趾、又不反齧者、俱爲不潔、凡捫之者、必蒙其汚、迨夕乃免。 |
27 四足之獸、行地用蹯者、必爲不潔、凡捫其尸、必蒙厥汚、迨夕乃免、 |
28 或負之者、亦必蒙汚、當澣其衣、迨夕乃免。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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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蛤蚧、龍子、守宮、蛇醫、蝘蜒、 |
31 此物皆能運動、悉爲不潔、凡捫其尸、必蒙厥汚、迨夕乃免。 |
32 凡木器、衣服、皮革、布囊、不論何物、有不潔之蟲死而墮其上者、卽蒙其汚、必置於水、迨夕乃潔。 |
33 凡瓦器、有不潔之蟲墮其中、則所藏之物亦汚、其器必毀。 |
34 器中藏水、食物爲所濡、或其中藏有飲啜之物、俱蒙其汚。 |
35 凡爐竈有不潔之蟲死而墮其上、則蒙厥汚、爾必毀之。 |
36 或泉、或井、或蓄水處、不潔之蟲墮其中、有取之出者、必蒙不潔、其水則潔。 |
37 如墮於將播之種則潔、 |
38 然種濡以水、而汚蟲之尸墮其上、則不潔、 |
39 如可食之畜自斃、捫之者必蒙厥汚、迨夕乃免、 |
40 或負其尸、或食其肉、俱蒙厥汚、當澣其衣、迨夕乃免。 |
41 凡蟲運行於地者、當以爲可憎、毋食。 |
42 凡蟲以腹行、或四足、或多足、運動於地者、俱爲可憎、勿食、 |
43 勿捫運行之物、使己蒙不潔、而爲可憎。 |
44 蓋我耶和華爾之上帝、我聖而爾亦當聖、勿捫運行於地之蟲、致己不潔。 |
45 我素導爾出埃及、爲汝之上帝、我聖矣、汝亦當聖、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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