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第12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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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用火焚燒他們的樹叢 |
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 |
5 但耶和華─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,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, |
6 將你們的燔祭、別的祭 |
7 在那裏,耶和華─你們神的面前,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,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─你的神賜福,就都歡樂。 |
8 |
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,所給你的產業。 |
10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,得以住在耶和華─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,又使你們太平,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,安然居住。 |
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、別的祭 |
12 你們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─你們的神面前歡樂。 |
13 |
14 唯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,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 |
15 |
16 只是不可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 |
17 你的五穀、新酒,和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或是你許願獻的,甘心獻的,或是手中的舉祭,都不可在你城門 |
18 但務要 |
19 你要謹慎,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。 |
20 |
21 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群 |
22 你吃那肉,要像吃公獐鹿 |
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,不可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;不可將生命 |
24 你 |
25 你 |
26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。 |
27 你的燔祭,連肉帶血,都要獻在耶和華─你神的壇上。祭牲 |
28 |
29 |
30 那時你 |
31 你不可向耶和華─你的神這樣行,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眾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,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,獻與他們的眾神。 |
32 凡我所吩咐的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;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