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第18章 |
1 |
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;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 |
3 |
4 初收的五穀、新酒和油,並初剪的羊毛,也要給他; |
5 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。 |
6 |
7 就要奉耶和華─他神的名事奉,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 |
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 |
9 |
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 |
11 用迷術的、與靈使商議的 |
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;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─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 |
13 你要在耶和華─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」 |
14 「因你所要趕出的這些 |
15 |
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─你神一切的話,說:『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─我神的聲音,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,免得我死亡。』 |
17 耶和華就對我說:『他們所說的是。 |
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個先知像你。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;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。 |
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,我必討誰的罪。 |
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』 |
21 你心裏若說:『耶和華所未曾曉諭 |
22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,所說的若不成就,也無效驗,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曉諭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