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第21章 |
1 |
2 除非為他近 |
3 和未曾出嫁、作處女的姊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 |
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 |
5 不可使頭光禿;不可剃除鬍鬚的鬍角 |
6 要歸神為聖,不可褻瀆神的名;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 |
7 不可娶淫婦 |
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─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─是聖的。 |
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婦所行的 |
10 |
11 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。 |
12 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,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 |
13 他要娶處女為妻。 |
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的 |
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,因為我耶和華要叫他成聖 |
16 |
17 「你告訴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。 |
18 因為凡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體有餘的、 |
19 折腳折手的、 |
20 駝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,或是損壞腎子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 |
21 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,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。 |
22 神的食物,無論是聖的,至聖的,他都可以吃。 |
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壇前;因為他有殘疾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;我耶和華要叫他們成聖 |
24 於是,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