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

第21章

1 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: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,

2 除非為他[near]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兄弟[brother]

3 和未曾出嫁、作處女的姊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

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

5 不可使頭光禿;不可剃除鬍鬚的鬍角[corner],也不可用刀劃身。

6 要歸神為聖,不可褻瀆神的名;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
7 不可娶淫婦[whore]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。

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─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─是聖的。

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婦所行的[playing the whore]辱沒自己,就辱沒了父親,必用火將她焚燒。

10 「在弟兄中作大祭司、頭上倒了膏油、又承接聖職,穿了聖衣的,不可不蒙著頭[uncover his head]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
11 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。

12 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,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

13 他要娶處女為妻。

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的[profane]或是作妓女的[or an harlot],都不可娶;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

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,因為我耶和華要叫他成聖[I the LORD do sanctify him]。」

16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17 「你告訴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。

18 因為凡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體有餘的、

19 折腳折手的、

20 駝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,或是損壞腎子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

21 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,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。

22 神的食物,無論是聖的,至聖的,他都可以吃。

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壇前;因為他有殘疾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;我耶和華要叫他們成聖[for I the LORD do sanctify them]。」

24 於是,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