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

第22章

1 爾見同儕之牛羊、迷於歧路、勿掩目弗視、必返之於同儕。

2 如同儕離爾甚遠、或素不相識、則取牛羊以歸、留於爾家、迨同儕求之、然後反之。

3 其驢其衣、凡同儕、所失之物、而爾得之、俱必如是、勿掩目弗視、乃必反之。

4 爾見同儕之牛驢、途間伏地、勿掩目視弗、乃必助同儕、扶而起之。

5 女毋衣男衣、男毋衣女衣、凡行此者、爾上帝耶和華所惡。

6 如途間見鳥巢在樹、或在隙地、無論有雛有卵、或有雌鳥伏卵伏雛、則不可兼取、

7 必縱雌鳥去、惟取其雛、如是爾納福祉、而享遐齡。

8 若爾建室、四周之上必緣以垣、恐人傾跌、罪歸於爾。

9 勿以各種雜播於園、若然、則其所產、與園中之果、俱必獻於上帝。

10 毋得以牛驢並耕。

11 枲與羢間織之衣勿衣。

12 爾衣之四裾、作絡於其上。

13 有人娶妻、旣同寢而見憎、

14 委之以惡名、曰、我娶此婦、與之同寢、則知其非處女也、

15 女之父母必攜處女之據、至於邑門、以謁長老、

16 曰我以女適此人、而爲其所惡、

17 委以惡名、謂非處女、然彼誠處女、確有據焉、當展其布於長老前。

18 長老必責其人、

19 使攜女以歸、畢生不休、罰金五十、以予女之父、因委惡名於以色列族之處女故也。

20 然所告者果屬非虛、而處女無據、

21 旣行不端於以色列族中、在父家爲妓、則必攜女至父門外、使邑衆以石擊之致死、如是絕惡於爾中。

22 有與他人之妻同寢、爲人所見、則淫夫淫婦俱必被殺、如是絕惡於以色列族中。

23 有處女受聘於人、而他人遇於邑中、與之苟合、

24 女在邑中爲男所辱、而不號呼、二者必攜至邑門石擊致死、如是絕惡於爾中。

25 人遇受聘之女於田、強之行淫、則其人必死。

26 女旣在田、號呼無救、故女無罪、不當致死、其事與人攻同儕而殺之者相同。

27 併於上節

28 人遇未聘之女、強之苟合、其事旣露、

29 則必以金二十五、予女之父、旣辱是女、必娶以歸、畢生不休。

30 父之繼室、勿蒸之、蒸之則辱及於父。

申命記

第22章

1 「你若看見你兄弟[thy brother's]的牛或羊迷路[astray]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兄弟[brother]

2兄弟[brother]若離你遠,或是你不認識他,就要牽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裏,等你兄弟[brother]來尋找就還給他。

3 你的兄弟[brother's]無論失落甚麼,或是驢,或是衣服,你若遇見,都要這樣行,不可佯為不見。

4 你若看見兄弟[brother's]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幫助他拉起來。

5 「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,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,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憎惡的。

6 「你若路上遇見鳥窩,或在樹上或在地上,裏頭有雛或有蛋,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,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。

7 總要放母,只可取雛,這樣你就可以享福,日子得以長久。

8 「你若建造房屋,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,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。

9 [Thou]不可把別樣[divers]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;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被玷污[defiled]

10 [Thou]不可並用牛、驢耕地。

11 你不可[Thou shalt not]穿羊毛、細麻兩樣混雜[divers]料作的衣服。

12 「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作繸子。

13 「人若娶妻,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,

14 隨口[occasions of speech]說她,將醜名加在她身上,說:『我娶了這女子,與她同房,見她不是處女[not a maid]』;

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處女[virginity]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。

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:『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,他恨惡她,

17 隨口[occasions of speech]說她,說:我見你女兒不是處女[not thy daughter a maid];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』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。

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治他;

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
20 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沒有處女[virginity]的憑據,

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;因為她在父家行淫婦所行的[play the whore],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22 「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同寢[lying with],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
23 「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裏遇見她,與她同寢[lie with]

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,用石頭打死─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;男子是因為玷污鄰居的[neighbour's]妻。這樣,[thou]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25 「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她同寢[lie with],只要將那男子治死。

26 但不可辦女子;她本沒有該死的罪,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居,將他殺了一樣。

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,並無人救她。

28 「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,抓住她,與她同寢[lie with],被人看見,

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;因他玷污了這女子,就要娶她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
30 「人不可娶繼母為妻;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

申命記

第22章

申命記

第22章

1 爾見同儕之牛羊、迷於歧路、勿掩目弗視、必返之於同儕。

1 「你若看見你兄弟[thy brother's]的牛或羊迷路[astray]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兄弟[brother]

2 如同儕離爾甚遠、或素不相識、則取牛羊以歸、留於爾家、迨同儕求之、然後反之。

2兄弟[brother]若離你遠,或是你不認識他,就要牽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裏,等你兄弟[brother]來尋找就還給他。

3 其驢其衣、凡同儕、所失之物、而爾得之、俱必如是、勿掩目弗視、乃必反之。

3 你的兄弟[brother's]無論失落甚麼,或是驢,或是衣服,你若遇見,都要這樣行,不可佯為不見。

4 爾見同儕之牛驢、途間伏地、勿掩目視弗、乃必助同儕、扶而起之。

4 你若看見兄弟[brother's]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幫助他拉起來。

5 女毋衣男衣、男毋衣女衣、凡行此者、爾上帝耶和華所惡。

5 「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,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,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憎惡的。

6 如途間見鳥巢在樹、或在隙地、無論有雛有卵、或有雌鳥伏卵伏雛、則不可兼取、

6 「你若路上遇見鳥窩,或在樹上或在地上,裏頭有雛或有蛋,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,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。

7 必縱雌鳥去、惟取其雛、如是爾納福祉、而享遐齡。

7 總要放母,只可取雛,這樣你就可以享福,日子得以長久。

8 若爾建室、四周之上必緣以垣、恐人傾跌、罪歸於爾。

8 「你若建造房屋,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,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。

9 勿以各種雜播於園、若然、則其所產、與園中之果、俱必獻於上帝。

9 [Thou]不可把別樣[divers]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;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被玷污[defiled]

10 毋得以牛驢並耕。

10 [Thou]不可並用牛、驢耕地。

11 枲與羢間織之衣勿衣。

11 你不可[Thou shalt not]穿羊毛、細麻兩樣混雜[divers]料作的衣服。

12 爾衣之四裾、作絡於其上。

12 「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作繸子。

13 有人娶妻、旣同寢而見憎、

13 「人若娶妻,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,

14 委之以惡名、曰、我娶此婦、與之同寢、則知其非處女也、

14 隨口[occasions of speech]說她,將醜名加在她身上,說:『我娶了這女子,與她同房,見她不是處女[not a maid]』;

15 女之父母必攜處女之據、至於邑門、以謁長老、

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處女[virginity]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裏。

16 曰我以女適此人、而爲其所惡、

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:『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,他恨惡她,

17 委以惡名、謂非處女、然彼誠處女、確有據焉、當展其布於長老前。

17 隨口[occasions of speech]說她,說:我見你女兒不是處女[not thy daughter a maid];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』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。

18 長老必責其人、

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治他;

19 使攜女以歸、畢生不休、罰金五十、以予女之父、因委惡名於以色列族之處女故也。

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
20 然所告者果屬非虛、而處女無據、

20 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沒有處女[virginity]的憑據,

21 旣行不端於以色列族中、在父家爲妓、則必攜女至父門外、使邑衆以石擊之致死、如是絕惡於爾中。

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;因為她在父家行淫婦所行的[play the whore],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22 有與他人之妻同寢、爲人所見、則淫夫淫婦俱必被殺、如是絕惡於以色列族中。

22 「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同寢[lying with],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
23 有處女受聘於人、而他人遇於邑中、與之苟合、

23 「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裏遇見她,與她同寢[lie with]

24 女在邑中爲男所辱、而不號呼、二者必攜至邑門石擊致死、如是絕惡於爾中。

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,用石頭打死─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;男子是因為玷污鄰居的[neighbour's]妻。這樣,[thou]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25 人遇受聘之女於田、強之行淫、則其人必死。

25 「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她同寢[lie with],只要將那男子治死。

26 女旣在田、號呼無救、故女無罪、不當致死、其事與人攻同儕而殺之者相同。

26 但不可辦女子;她本沒有該死的罪,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居,將他殺了一樣。

27 併於上節

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,並無人救她。

28 人遇未聘之女、強之苟合、其事旣露、

28 「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,抓住她,與她同寢[lie with],被人看見,

29 則必以金二十五、予女之父、旣辱是女、必娶以歸、畢生不休。

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;因他玷污了這女子,就要娶她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
30 父之繼室、勿蒸之、蒸之則辱及於父。

30 「人不可娶繼母為妻;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