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

第22章

1 爾見同儕之牛羊、迷於歧路、勿掩目弗視、必返之於同儕。

2 如同儕離爾甚遠、或素不相識、則取牛羊以歸、留於爾家、迨同儕求之、然後反之。

3 其驢其衣、凡同儕、所失之物、而爾得之、俱必如是、勿掩目弗視、乃必反之。

4 爾見同儕之牛驢、途間伏地、勿掩目視弗、乃必助同儕、扶而起之。

5 女毋衣男衣、男毋衣女衣、凡行此者、爾上帝耶和華所惡。

6 如途間見鳥巢在樹、或在隙地、無論有雛有卵、或有雌鳥伏卵伏雛、則不可兼取、

7 必縱雌鳥去、惟取其雛、如是爾納福祉、而享遐齡。

8 若爾建室、四周之上必緣以垣、恐人傾跌、罪歸於爾。

9 勿以各種雜播於園、若然、則其所產、與園中之果、俱必獻於上帝。

10 毋得以牛驢並耕。

11 枲與羢間織之衣勿衣。

12 爾衣之四裾、作絡於其上。

13 有人娶妻、旣同寢而見憎、

14 委之以惡名、曰、我娶此婦、與之同寢、則知其非處女也、

15 女之父母必攜處女之據、至於邑門、以謁長老、

16 曰我以女適此人、而爲其所惡、

17 委以惡名、謂非處女、然彼誠處女、確有據焉、當展其布於長老前。

18 長老必責其人、

19 使攜女以歸、畢生不休、罰金五十、以予女之父、因委惡名於以色列族之處女故也。

20 然所告者果屬非虛、而處女無據、

21 旣行不端於以色列族中、在父家爲妓、則必攜女至父門外、使邑衆以石擊之致死、如是絕惡於爾中。

22 有與他人之妻同寢、爲人所見、則淫夫淫婦俱必被殺、如是絕惡於以色列族中。

23 有處女受聘於人、而他人遇於邑中、與之苟合、

24 女在邑中爲男所辱、而不號呼、二者必攜至邑門石擊致死、如是絕惡於爾中。

25 人遇受聘之女於田、強之行淫、則其人必死。

26 女旣在田、號呼無救、故女無罪、不當致死、其事與人攻同儕而殺之者相同。

27 併於上節

28 人遇未聘之女、強之苟合、其事旣露、

29 則必以金二十五、予女之父、旣辱是女、必娶以歸、畢生不休。

30 父之繼室、勿蒸之、蒸之則辱及於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