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第22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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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人若遇見賊在挖 |
3 若太陽已經出來,就以他為流人血的 |
4 若實在找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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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就要被領到審判官那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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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,手裏未曾拿鄰居的物,本主就要罷休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 |
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,他就要賠還本主; |
13 若被野獸撕碎,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,所撕的不必賠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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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若本主同在一處,他就不必賠還;若是雇的,也不必賠還,本是為雇價來的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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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,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,交出錢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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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不可苦待寡婦和無父的孩子 |
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,他們向我一哀求,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, |
24 並要發烈怒,用刀殺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,兒女沒有父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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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 你即或拿鄰居的衣服作抵押,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; |
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,是他蓋身的衣服,若是沒有,他拿甚麼睡覺呢?他哀求我,我就聽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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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你牛羊頭生的,也要這樣;七天當跟著母,第八天要歸給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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