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結書

第18章

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:

2 「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『父親吃了酸葡萄,兒女[children]的牙酸倒了』呢?」

3 主耶和華說:「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,你們在以色列中,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。

4 看哪,世人都是屬我的;為父的怎樣屬我,為子的也照樣屬我;犯罪的,他必死亡。

5 「人若是公義,且行正確[right]合法[lawful]的事:

6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,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,未曾玷污鄰居的妻,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,

7 未曾欺壓[oppressed]人,乃將欠債之人的抵押還給他;未曾搶奪人的物件,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,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;

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,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,縮手不作罪孽,在兩人之間,按至理判斷;

9 遵行我的律例,謹守我的典章,按誠實行事─這人是公義的,必定存活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
10 「他若生一個兒子,作強盜,是流人血的,不行以上所說之善,

11 反行其中之惡,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,並玷污鄰居的妻

12 欺壓[oppressed]困苦和窮乏的人,搶奪人的物,未曾將抵押還給人,仰望偶像,並[committed]可憎的事,

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,向借糧的弟兄多要─這人豈能存活呢?他必不能存活。他行了[done]這一切可憎的事,必要死亡,他的[blood]必歸到他身上。

14 「他若生一個兒子,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思量[considereth],不照樣去做;

15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,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,未曾玷污鄰居的妻,

16 未曾欺壓[oppressed]人,未曾取人的抵押,未曾搶奪人的物件,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,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,

17 縮手不害貧窮人,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,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;他順從我的典章,遵行我的律例,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,定要存活。

18 至於他父親;因為欺人太甚,搶奪他兄弟[his brother],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,看哪[lo],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。

19 「你們還說:『這是為甚麼呢[Why]兒子豈不應擔當父親的罪孽麼[doth not the son bear the iniquity of the father]?』兒子行了[done]正確[right]合法[lawful]的事,謹守遵行了[done]我的一切律例,他必定存活。

20 唯有犯罪的,他必死亡。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,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。義人的[righteousness]必歸自己,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。

21 「惡人若[will]回頭離開所[committed]的一切罪惡,謹守我一切的律例,行正確[right]合法[lawful]的事,他必定存活,不致死亡。

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再被提說[mentioned],因所行的義,他必存活。

23 主耶和華說:惡人要死[should die],豈是我喜悅的嗎?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?

24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,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,他豈能存活嗎?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再被提說[mentioned];他必因所犯的罪、所行的惡死亡。

25 「你們還說:『主的道不公平。』以色列家啊,你們當聽,我的道豈不公平嗎?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?

26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,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。

27 再者,惡人若回頭離開所[committed]的惡,行正確[right]合法[lawful]的事,他必將性命救活了。

28 因為他思量,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,必定存活,不致死亡。

29 以色列家還說:『主的道不公平。』以色列家啊,我的道豈不公平嗎?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?」

30 所以主耶和華說:「以色列家啊,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。你們當懊悔[Repent]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。這樣,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。

31 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,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。以色列家啊,你們何必死亡呢?

32 主耶和華說: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,所以你們當回頭,使你們得以存活[and live ye]。」